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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书雁贴丨辩证法与理想国——柏拉图的神学之政治

鱼跃法学 鱼跃法学
2024-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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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考研结束的同学,可能会给自己列下很多的计划,也可能茫然不知所措。与其问计于各种形形色色的考研机构或者师兄师姐,不如静下心来读两本书。一为本专业复试所用之经典教科书,从头到尾认真阅读并做好笔记;二为法学或整个人文社科的经典,为自己今后的学术生涯奠定良好的基础。鱼跃法学特开设“鱼书雁帖”专栏,为大家持续播报各类书评、书目解读、新书速递等与“书”尤其是“好书”有关的事情,打造良好的学习氛围。需要知道的是,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辩证法与理想国

——柏拉图的神学之政治


穆明亮* 吴志鹏*


吴志鹏:(2000-),男,河南新乡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8级本科生,中南法援志愿者。时常为世界的广阔与神秘而赞叹。希望未来能相信自己的选择,听从自己的真实愿望。用最原初的欣喜与热忱,去探索、去看见、去经历、去感受。


穆明亮:(2000-),男,河南新乡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8级本科生。南财经政法大学2018级本科生。法学于我是生活,哲学于我却是世界。主要兴趣是宗教哲学与现象学,文学作品比较爱读蒙田——狄德罗一系的哲理小说。希望能以文会友,与大家交流。



[摘要] 柏拉图所处的承上启下的历史地位,使得其思想易于被划归为柏拉图向亚里士多德转换的中间形态,具体表现为对柏拉图辩证法与理想国的研究容易停留在直观的把握上。但柏拉图主义作为中世纪神学所继承的最重要哲学遗产,其必然有着历史和逻辑的双重合理性与自身的独立原则。本文认为柏拉图的辩证法乃是一种建立于通种论上的兼容辩证法,理想国的最主要特征不是斯多葛式的各司其职,而是古希腊深厚的毕达哥拉斯主义所代表的唯灵主义和唯理主义的必然结果。这也是柏拉图哲学在哲学史上最重要的贡献。


[关键词] 分有说   通种论   理想国   唯理主义


01

一、总论

柏拉图的哲学思想在其晚年时期发生了剧烈的改变,或许是出于亚里士多德的诘难,又或许是雅典风云变幻的政治形势,柏拉图思想中最为我们所知的部分——辩证法与理想国在此时才真正成熟。


就辩证法而言,其经历了从《巴门尼德篇》到《智者篇》的转变,通过“通种论”的方式解决了分有说何以可能以及其具有何种意义的问题。


就理想国而言,其经历了从《理想国》到《法律篇》的转变,在目睹了斯巴达和埃及的衰落后,其提出了最初的法制思想,认为法制是仅次于哲学王的制度。


而这两种思路的演进在实质上是一体的——前者与后者都是柏拉图借以连通政治哲学与现实城邦生活的桥梁。也正因如此,柏拉图得以建立起西方哲学史上第一个政治神学理论。

02

二、辩证法的演变路径

简单说来,在柏拉图的理论体系中,理念世界乃是灵魂所处的纯粹的美好纯洁之地,为了沟通现世与理念提出的分有说 ,即现实世界是对理念世界的分有,例如现实的圆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圆,其之所以为圆乃是由于分有了关于圆的观念。


但在柏拉图《巴门尼德篇》[2] 也有学者将《巴门尼德篇》对分有说的诘难作为亚里士多德而非柏拉图本人的观点(参见邓晓芒,赵林:《西方哲学史》,高等教育出版社2014年版,第55页),但无论如何,柏拉图在《智者篇》中的观点明显是对《巴门尼德篇》的反驳。中,柏拉图借老年巴门尼德之口诘问青年苏格拉底,肮脏的事物如排泄物、头发是否有其理念?当一个“善”分有了善的观念时,善的观念是否会因此比之前要不那么善?如果不是,那么分有有何意义?在圆与圆的观念之间,是否有一个非圆的观念存在?[3][古希腊]柏拉图著:《巴门尼德篇》,陈康译,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134c-e页。


这实质上揭露了分有说的五大困难,即从分有说的适用范围、对应关系、分有与摹仿的关系、部分整体、第三者难题五个角度完全否定了分有说的存在意义。


到此,分有已然不能再是具体事物对另一个存在的理念的分有,作为柏拉图世界观核心的两个世界及沟通的桥梁分有说都面临着被颠覆的危险。而《巴门尼德篇》与很多其他柏拉图的著作一样,本身并没有表明什么观点,只是以对话体的形系统地阐述阐述了这一问题。


直到其晚期著作《智者篇》中,柏拉图才真正地借客人之口[4]有种观点认为,柏拉图之所以要将巴门尼德作为驳斥苏格拉底的主角意味着芝诺是柏拉图的第一论敌,而芝诺是巴门尼德的学生,他是苏格拉底的学生。《智者篇》作为柏拉图作品中唯一苏格拉底未出场的作品,意味着柏拉图走出了苏格拉底的理论传统真正开创了自己的哲学体系(参见黄颂杰著:《西方哲学名著提要》,江西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57页)。对上述问题进行了令人满意的解答:分有并不是对具体事物的分有,而是表示一种逻辑上的兼容与不兼容的关系。举例来说:存在即可以是一(巴门尼德已经做出了证明),也可以是多(高尔吉亚做出的证明);存在即可以是静止的(巴门尼德),也可以是运动的(普罗泰戈拉)。因此,一与多、存在与静止都可以兼容于存在,即存在分有了一与多、存在与静止。后世将这种改造之后的分有说称为“通种论”,即低级的事物相互矛盾,但又统一于更高级别事物的分类法,也正因如此柏拉图戏称哲学家“是区分和集合的热爱者” 。[5][古希腊]柏拉图著:《斐德若篇》,朱光潜译,商务印书馆2018年版,第266b页。    


这样一来,柏拉图建立了一种兼容辩证法——不同于他老师苏格拉底的诘难辩证法,依靠概念的飞跃达到真理,也不同于他学生亚里士多德的修辞辩证法,依靠逻辑学达到真理,而是一种独立的、建立在分有论之上的辩证法。


它的实质乃是,将世间万物确立为等级严明的序列,通过集合将低层次的事物上升,通过分有将高层次的事物下降。因此,真理就在于将通种推向极限,那个世间万物序列的尽头,包含了一切而又无法再被上升的事物就是真理,就是关于善的观念。


借由这种全新的逻辑工具,柏拉图将整个可知世界(理念世界)和可感世界(现实世界)各自以通种论建成了两座严密的,相互对应的可见与不可见之金字塔。


而我们可以从柏拉图从“分有说”到“通种论”的跨越中发现这样的深渊——分有说已经失去了原有的沟通理念世界和现实世界的桥梁作用,它表示的是理念世界和现实世界自身的序列关系而不是两种世界彼此之间的关系。由此,柏拉图借以创世神的摹仿,认为现实世界是创世神以理念世界为蓝本所创造出的。这里已经出现了后世心物二元论的思路——当遇见范畴和集合无法逾越的鸿沟时,乃要依靠至高的神来统一双方消除理论上的矛盾。

03

三、理想国的演变路径

理想国在后世提及颇多,不论人们将理想国视为“柏拉图式共产主义”,[6][英]托马斯·莫尔著:《乌托邦》,戴镏龄译,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42页。还是“埃及的等级制在雅典的理想化”抑或是或是“人们第一次用理性去构筑社会制度的尝试”,[7][中国]邓晓芒,赵林:《西方哲学史》,高等教育出版社2014年版,第54页。持有各种观点的人都会承认理想国学说在社会思想史上的开创性意义。


理想国本身以劳作者、武士、保卫者三个阶层构成,分别对应人类灵魂中所固有的欲望、意志(一译为勇敢)与理性。三个阶层的美德分别对应节制、勇敢与智慧。当节制、勇敢与智慧都达成之后,国家作为大写的人,就自然而然地达成了正义、其灵魂也达到了善,这就是一个优秀的国家。[8]袁久红,王海风.柏拉图的国家主义正义论——《理想国》的政治哲学解读[J].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02):50-53+110-127.


但柏拉图的很多论述是相当模糊的,他在达到整体的善的同时,不得不直面如何实现个人的善——正如他的老师苏格拉底一样,在《理想国》中,柏拉图认为“美德乃是一种对善的认识”。但由他的公民教育,即最基础的音乐教育与体操教育,是否真的能给与武士与劳作者对善的认识?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善是一种最高的认识,属于认识中的真理范畴,而音乐教育与体操教育乃是一种感性教育,提供的是公民对善的信念而非对善的认识。[9]胡晓燕. 《理想国》的公民教育思想研究[D].吉林大学,2007.在这里,强调序列的柏拉图已经面临了一个贯穿于后世的,对于理念论的诘难——形而下的感性认识如何通过知性被把握为理性?如何证明范畴的对象必然性和对象有效性?更直接的是,柏拉图还需要直面同时期智者学派对苏格拉底的挑战:“如果善是一种知识,那么善是否能够被传授?”[10] 智者学派最知名的诡辩之一“人无法学习”:如果一个知识已经被学习者明了,那么学习就无意义;如果一个知识不被学习者明了,那么学习就是不可能的,因为学习者不知道其对象。


柏拉图还主张,理想国只应有一种诗歌——赞美诗。如伊利亚特与奥德赛等史诗都会由于导致人们将激情误认为自己的主人,从而排斥理性的指导,并阻碍善的达成最终导致理想国的崩坏。“快乐和痛苦就要代替公认为至善之道的法律和理性原则成为你们的统治者了”。[11] [古希腊]柏拉图著:《理想国》,郭斌和、张竹明译,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592b页。   因此,诗人是要被逐出理想国的。然而,理想国对公民的培养需要音乐教育,音乐教育为公民培养了不可缺少的对善的信念。但古希腊的音乐教育与诗歌乃是无法分离的,没有诗人音乐教育将无法进行。


进一步来说,后世对理想国的反驳多着眼于理想国难以培养出色的保卫者,以持续统治理想国。但就算抛开一切现实,仅从理论与逻辑的证成性上来看,柏拉图在理想国中所描述的政体也难以被认为是合乎逻辑的。而柏拉图对理想国的合乎逻辑地展开论述,要等到《法律篇》中才真正出现。


在《法律篇》中,柏拉图借客人之口,重新规定了美德。在这里,柏拉图将美德分为两种,劳动者与武士的美德以及保卫者的美德。前者可以通过感性来进行把握,而后者则需要严格的辩证法与哲学训练。同时,柏拉图不再认为美德全然是一种知识。劳动者与武士的美德是对事情做出合乎情理的反应,能够区分勇敢与无耻(在这里他以斯巴达将在比赛中作弊视为勇敢举例说明勇敢与无耻的关系)。


在此,柏拉图实际上将一种较低级的善,视作感性的可接触物。较低级的善变成了可以由感性触摸到的一种较低级的理念,变为了人类对自身情感的控制,或者说善变成了情感的秩序化[12] 李静含.德性与情感秩序——论柏拉图《法义》中的公民教育[J].道德与文明,2021(01):152-160. 而更高级的善则成为了利用感性与对善的知识进行统治的能力。


同时,柏拉图也提出了法制的概念,即在现实生活中难以选出合格的保卫者的情况下,由法律来代替统治乃是第二好的选择。后人也通常将此作为柏拉图提出了法制,以稳定来实现正义的论证。但在此会有一个问题,法律如何能直接体现正义的原则?缺少了保卫者来构成理智与智慧来构成人的灵魂固有的一环,如何能确保国家作为大写的人,在节制勇敢智慧三合一的情况下达成善的本质?


在讨论这一问题时,有一个基本的原则——柏拉图始终将他的理想国看为最佳的政体,法制则是第二好的政体,只是理想国在现实政治中难以达到时所寻求的替代品。因此,法律在柏拉图看来,不可能比劳作者、武士和保卫者的三位一体更能体现理智的美德,更不能直接地证成保卫者都无法独立达到的正义原则,否则法制便不是“第二好”,而是“第一好”的政体了。


在此,便要后退一步,去参照柏拉图理想国的理论沿袭了。众所周知,柏拉图主义乃是中世纪神学所吸收的最重要的希腊古典哲学遗产。柏拉图的创世主与理念的合一,加之沿袭自苏格拉底的神正论思想都直接构成了早期教父哲学的上帝存在证明。


而在审视理想国理论时,也应注意此点——柏拉图的创世主与理念,乃是可知世界,只能通过理性的把握才能获得。


在柏拉图的理论中,人类的灵魂似乎只有一只眼睛,同时这只眼睛必然看向真理,如果这只眼睛看向别处,则是被欲望所蒙蔽,需要修正观念;[13]牛宏宝.理智直观与诗性直观:柏拉图的诗哲之争[J].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50(01):55-65.如果看向了真理,便直面了善的观念。因此,柏拉图理想国理论的本质,乃是一种政治神学。其核心不是如何确保各人各司其位——各司其位只是结果,而非原因。柏拉图的真正目的是要将理性(即作为伦理学的本体论)引入理想国(现实的城邦政治生活),只要每个人都能有关于理性的认识,自然会支持最正义、最善的安排,因为无人自愿作恶(这正是沿袭自苏格拉底的伦理学观点)。


而法律篇中所呈现出的,法制乃是第二好政体,而非第一好政体正是这种政治神学自我完善的必然结果。在人类灵魂中直接与真理沟通的理智部分,必定不能被作为个人的保卫者垄断。在这里的关键不是由于无法有效选出保卫者的现实问题,而是由于保卫者不能独占最高的美德即理智。


理想国本身有着内在的矛盾,它越是接近柏拉图梦想中的那个正义之国,就越是要求每一个人都成为保卫者,即拥有全足的知识。它不像之后的莱布尼茨—沃尔夫体系所代表的最美世界理论那样由自然全体共有善与正义,而是每一个人与共同体都同时与最高的善与正义发生直接地联系。


而这样的理想国,其基础不再是已经被分化为三部分灵魂的合力,而是全体城邦公民对理性的把握。因此,柏拉图选择了法律,由法律来作为公民的一般道义,将善的定义改为了可以由感性获得的,对情绪的控制。理想国看似由保卫者制定法律、宣布政策,其实质却是善或理性本身的要求,即普遍性的、一般性的对善的认识,即法律。


而在理想国与诗人这对关系中,更容易把握到理想国的本质。虽然在后期的《法律篇》中,柏拉图已经与诗人作出了一定的和解,即较低层次的善是劳作者和武士对情感的秩序化。善仍然是一种知识,而感性则是这种知识的对象。但不难看出,此处柏拉图提到感性只是由于要对感性进行控制,而不是承认感性在理想国政治体系构建中的地位。这种理性对感性,城邦对诗人的压制不同于日常生活中的政策倾斜,而是一种内发性的,带有必然性的压制。对诗人的驱逐不仅是理想国成立的前提,也是其维系自身的手段——这一切不仅是自发的,更是自为的。而此处黑格尔式的反转再一次出现:作为理想国基础的感性是理想国所要排斥的东西,而这份对感性的排斥恰恰是理想国的本质而非其特征,这种内在矛盾决定着理想国永远也无法成为那个被理性的光辉所照耀着的最佳的政体。


在此,我们已经可以看到一些后世基督教的显著特征:将“欲求”看作是邪恶或不合道义的亵渎,而将对上帝(最高范畴)的信仰与追求看作是合乎情理的,同时将欲求与最高范畴截然对立起来。在天主之国中,没有异教徒的立足之地,正如在理想国中也没有诗人的立足之地。

04

四、总结

柏拉图后期所发生的思想流变,导致了两大后果:辩证法的演变导致理念世界和现实世界的分道扬镳与绝对对立,只有依靠最初的创世神的摹仿才能维系柏拉图的形而上学体系不至崩塌。理想国的演变则突出了其心目中城邦政治生活的本质。


不可否认,我们仍可以继续诘问柏拉图——延续着柏拉图的序列,我们可以推导出:一方面,我们作为被动的受体,通过感性接受现实世界提供的可能经验,但另一方面,我们好像有了知性反思的能力,即具有了主体性和实践性。这里就提出了问题:两种截然不同的思维能力,感性作为接受性能力与知性的自发性能力如何证明存在统一性并最终通往理性?在柏拉图那里,论述是反过来的:通过理性的统筹,这个问题本身是自明的(当然也是独断的),即灵魂本身有一种把握理性的能力,如果不能即是被“蒙蔽”了。但这显然是一种循环论证。引申来说,柏拉图所分类出来的范畴,其对象具有通往“理性”的必然性与有效性吗?


这些问题不仅是柏拉图本身对于范畴论和理念论认识存在的时代局限性,也与柏拉图所处时代确有关联:伴随着三十人委员会政变,苏格拉底之死,希腊在被波斯入侵时希腊仍与斯巴达交恶,柏拉图游历后对埃及国王的失望等一系列事件,柏拉图最终走向了一种由理性作为合法性保障的“埃及等级制在希腊的理想化 ”。[14][德意志]马克思著:《资本论》,郭大力、王亚南译,上海三联出版社2009年版,第400页。


我们可以很轻易地找出理想国涉及诸范畴的原型,诗人与感性对应处死苏格拉底的雅典民众与僭主,武士对应希波战争时捍卫了希腊独立的希腊民族联军,而保卫者则是柏拉图回溯性建构出的能够拯救希腊于危亡中的救世主。


虽然柏拉图在苏格拉底被处死后离开雅典,远游西西里岛、北非、小亚细亚等地竭力摆脱雅典所带来的学术惯性,但哲学作为在思维中展开的时代与存在,比柏拉图更诚实地反映了古希腊衰颓时期的哲学进展。柏拉图主义承上接受了苏格拉底的本体论,以通种论建立起了严密地形而上体系;并启下以此奠定了后世斯多葛学派和诺斯替教派的“流溢思想”与“灵魂返乡说”,并最终内嵌和转化为基督教内隐含的唯灵主义和唯理主义传统。


哲学作为密涅瓦的猫头鹰,在黄昏之时才会起飞,柏拉图的形而上学体系作为毕达哥拉斯传统——苏格拉底主义传统的集大成者忠诚地记载了那个时代的思想精华,并且逐步流变进入基督教,演变成为了“柏拉图主义的完全形式”。两千年多年后,康德、费希特、谢林、黑格尔,如璀璨流星相继划过夜空的德国古典哲学家们,带这份坚持理性主义原则的形而上学重新出发,几乎将答案推向了哲学本身的顶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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