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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大侠说:诉讼律师的小计谋

蒋睿鹏大侠 獬豸之眼
2024-09-05

诉讼律师怎么做好?熟练掌握法律,固然是题中之义。但是,要做好诉讼律师,为客户争取更大的合法利益,有时候也需要灵活运用规则,甚至使用一些小计谋。

诉讼律师的小计谋有哪些?今天,蒋大侠试举两个和财产保全相关的栗子,抛砖引玉。

01:熟悉各地法院网络查控的松紧度,为客户套利

大家都知道,与执行程序不同,在财产保全程序中,原则上需要申请保全人自行收集和提供被保全人的财产信息和线索。但是,在例外情形下,经申请保全人申请,法院也可以利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保全人的财产进行查询。

然而,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对保全阶段网络查控的松紧度的把握存在差异。例如,根据蒋大侠的办案经验,北京地区的法院基本不支持申请保全人的查询申请,而河南等地区的法院是支持的。

在申请保全人未充分掌握被保全人财产信息的情况下,法院是否支持网络查控,对财产保全的效果影响重大。如果诉讼律师能够熟悉各地法院的网络查控的松紧度,在有多个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的管辖法院的情况下,就可以充分利用各地法院的差异化实践,实现为客户套利的目的。

02:灵活运用仲裁送达规则,给保全争取时间

在国内仲裁实践中,根据仲裁规则,如果申请人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在仲裁案件立案后,仲裁机构一般就会同时向法院转交财保申请和向被申请人送达立案通知,因此,在财产保全完成前,被申请人很可能就已经收到了立案通知,并可能提前转移财产。

即便应申请人要求,仲裁机构最多也只能在向法院转交财保申请之后,间隔数日再向被申请人送达,通常也无法保证财产保全万无一失。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客户对先于送达完成保全有强烈的需求,而被申请人又有多个送达地址,代理律师可以考虑在立案时先行向仲裁机构提供其中一个难以实际送达被申请人的地址,例如被申请人的注册地址(很多公司并不在注册地址实际经营)。

这样,仲裁机构第一次送达不成功,会要求申请人再次提供被申请人的送达地址,此时,申请人可以通过对提供新的送达地址的时间的掌握,来为法院完成财产保全争取时间。

END.

作为诉讼律师/法务,你还有其他使用过的“小计谋”吗?欢迎添加蒋大侠的微信(litigator_J)和蒋大侠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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