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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 郝铁川:中国封建君主专制演进的规律

法制日报 法学学术前沿 2022-06-14

中国封建君主专制演进的规律

作者简介:郝铁川,上海文史馆馆长、华东政法大学教授

文章来源:《法制日报》2020年3月18日《法学院》版(蒋安杰 主编)


西方封建君主专制历史大约二百年,中国封建君主专制的历史则长达两千年。它的演进规律是什么?我觉得就是四个字:尊君卑臣。主要理据是:


第一,政权的转移方式体现了尊君卑臣原则。

禅让、世袭和革命是古代政权转移的三种方式。在这三种方式中,儒家主张的是禅让和革命两种,法家主张的是世袭。两千年的封建社会历史已经证明,禅让只是早期儒家的一种回忆,三代之后就没有真正的禅让了。“革命”也是早期儒家对三代历史的解释,三代之后就没有出现符合早期儒家所谓的“革命”条件的“革命”。真正行于两千年之间、为多数人认可的,是法家的君权绝对、世袭不已的主张。最后连董仲舒、韩愈、宋代理学也都接受了法家的理论。


第二,皇权和相权的关系是沿着“尊君卑臣”的原则演进的。

章太炎先生是近代最先揭出此一历史真相的学者,他在《中国宰相制度变迁法则》一文中,从官名的变迁上揭示古代相权变迁的规律是:宰相最初都是君主身边的内朝中人,因君主疑心外朝大臣不忠而起初甚得君主信任,以制约外朝大臣,慢慢地代替原来的外朝大臣,自己成为新的外朝大臣。君主又对他们开始不放心,故伎重演,以身边内朝之人去制约外朝大臣。如此循环,代代不已。


第三,治国理政愈来愈神秘。

在宰相制存在的情况下,皇帝的决策具有较大的公开性。朱元璋起废除宰相之后,皇帝决策的公开性大大减弱。就连不甚赞成中国古代政体是指君主专制的钱穆先生也认为宰相制度一废,明清真的成为君主独裁了。

明朝设立厂卫制度和清朝创设密折制度,都增加了君臣关系的神秘性。明朝有东厂锦衣卫等特务政治。厂卫,即直属皇帝的侦查审讯机构,有自行处理罪犯的特权,是明朝君主专制强化的产物。其中东、西两厂,多由司礼监的太监掌控,锦衣卫则多由皇帝的心腹担任。他们拥有对臣民生杀予夺的权力,因而可以严刑拷打、随意逮捕臣民、窥探人们隐私。

清朝创设了寄信上谕制度,在发布圣旨的程序和内容上增加了神秘性。寄信上谕直接由皇帝军机处寄给受命令的人,旁人谁也不知道。或者要交给吏部尚书的,也是直接寄信给吏部尚书,此外无人得知。国家的决策管理活动都变成秘密而不再公开了!这种秘密政治就是法家提倡的“术”,不是一种制度。

清朝不采明朝厂卫制度,但创设了密折制度。它是一种大臣向皇帝直接陈奏机要密事,奏文直接递送皇帝,不再经过内阁转呈,而皇帝的批事也直接下达奏事大臣。密折制度使得同僚变成了"特务",谁都有打小报告的可能,自然是防不胜防,于是只好老老实实。

清朝创设密储制度,增加了皇位继承的神秘性。从雍正帝开始,皇帝亲写立储谕旨一式两份。一份封藏于匣中安放在乾清宫中“正大光明”匾额之后,另一份则由皇帝保存。待老皇帝死后,大臣们将在两份谕旨取出对证无误,新皇帝是何人方才揭晓。


第四,君主独断程度愈来愈加深。

一是皇帝诏书制定和颁行程序愈来愈简单,皇帝独裁程度增强。在唐代,一切政令皆由宰相拟定,送皇帝画敕;在宋代,则是宰相先向皇帝上札子,先得皇帝同意或修改,再正式拟旨。而到了明朝,而一切诏令皆出皇帝,内阁大学士只替皇帝私人帮忙,全部责任在皇帝。明代内阁表面上拥有过去宰相票拟的权力,但其实质不过是皇帝的秘书机构,不是最高政务机关,尚书六部也非其下属,内阁不得独立向六部发号施令。清朝雍正皇帝设立军机处,军机处办事号称有“勤、速、密”三个特点。其中“密”是指军机处的杂役人员,都是15岁以下目不识丁的孩童,皇帝见军机大臣时,太监不能侍侧,各部院大臣不得擅入军机处,军机大臣也不能私自交接外臣,以保证机密不致外泄。

二是皇帝为集权而将官僚体系碎片化,以便于控制大臣。清代的六部尚书不能真正成为所在部门的行政首长,因为他的副手侍郎也可以越过他单独向皇帝上奏。这样一来,尚书就管不着待郎。从前的六部,每部一尚书,一侍郎,本来是正副长官。清代则要满汉分开,有个中国尚书,一定还要有一个满人尚书。有两个中国侍郎,一定还要有两个满人侍郎。于是一部就有了六个长官,六部长官就有三十六个。每个人都可以单独向皇帝讲话,一部之中,中国尚书不晓得满人尚书讲些什么话,还有四个副的,也是谁也不知道谁在扯了谁的腿。皇帝寄信上谕颁给某一人,里面讲些什么事,又是谁也不知道。尚书六部还能做些什么事呢?六部不能做事,政务就更集中到皇帝。

三是制约君主的封驳权不复存在。明朝废宰相,另设六科给事中来行使封驳权。雍正初为加强皇权,六科并入都察院,与监察御史合称"科道",同为言官,有进宫谏诤之权,职掌抄发题本,审核奏章,监察六部、诸寺、府、监公事,其封驳之权有名无实,只监督大臣官员,不监督皇帝。

四是明朝将廷杖制度化,显示君主具有随时可以剥夺臣下生命之威。廷杖,即是在朝廷上行杖打人,是对朝中的官吏实行的一种惩罚,最早始于东汉明帝,明朝将其变成一种制度。


 五是大兴文字狱,控制人们思想。

文字狱是指统治者为迫害知识分子,故意从其著作中摘取字句,罗织成罪。文字狱源于法家主张,秦朝即有文字狱一类的事情。秦代刑法设立了许多钳制人们思想言论方面的罪名,如以古非今罪、非所宜言罪、妖言诽谤罪、偶语诗书罪、妄言罪,以及挟书罪、投书罪等。这些罪名成为秦始皇“焚书坑儒”的法律依据。文字狱虽然在历朝时有发生,但以明清两朝最为严重。


六是清朝大臣争相自称“奴才”。

清朝之前,大臣写进呈皇帝的奏疏时,都自称“臣”,到了清朝大臣的奏折,对皇帝则自称“奴才谨呈”、“奴才跪奏”,接到皇帝的圣旨,则表态说:“奴才跪诵之下不胜悚惧无地自容”,“奴才伏读再三更切悚惶”。清朝皇帝要求旗人在皇帝面前自称“奴才”,是想强调皇帝与旗人之间是一种“你属于我”的主奴关系。汉人原本连自称奴才的资格都没有,后来争着自称奴才。从臣变成奴才,意味着先秦以降的有着“从道不从君”内涵的公共性君臣关系,退回到奴隶制礼制强调人身依附的私人性主奴关系。孔子提倡的“士可杀,不可辱”的气节,宋代优礼士大夫的习惯,至此荡然无存了。“著书都为稻粱谋,避席畏闻文字狱”,“九州风气恃风雷,万马齐喑究可哀”,革命的时代必须到来,舍此已无出路了。

  按照历史发展规律,封建社会末期的君主专制应该由个人独断逐渐向分权、制衡的方向发展,但中国封建社会晚期却背道而驰。这也是近代落后挨打的一个原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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