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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张文显教授:学术是我人生中永恒的追求

2016-09-17 张文显教授 法学学术前沿
我的学术研究与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进程同步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张文显教授访谈

张文显教授

张文显,1951 年 9 月 28 日生于河南南阳镇平县,法学硕士,哲学博士。1983 年 8 月,受美中法学教育交流项目资助赴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研究当代西方法哲学,1985 年 1 月访学结束后回校继续从事法学教学和科研工作; 1989 年 10 月至 1990 年 1 月在美国华盛顿大学研修政治程序法。1996 年,在吉林大学著名哲学家高清海教授的指导 下研究法哲学。现任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国家二级大法官,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资深教 授,国家“2011 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理事长、联席主任、首席科学家,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吉 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主任;曾任吉林大学党委书记(2002-2007,副部长级)、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2008-2013)。兼任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法学学部召集人,教育部学科发展与专业设置专家委员会副主任,中 国法学教育研究会会长,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学科评议组成员,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专家组法学组召集人,国家 哲学社会科学基金法学评审组组长。曾任国际法律哲学和社会哲学协会(IVR)执委(2002-2006) ,东亚法哲学协会执行 理事长(2006-2012)。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987 年被评选为吉 林省优秀教师,1992 年被国家教委和人事部确定为有突出贡献的回国留学人员,1993 年起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津 贴,1994 年被人事部确定为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997 年入选国家教委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1998 年被评选为吉林省首批省管优秀专家,中央组织部确定为直接联系专家,2004 年被中央批准为首批“中央实施马克思 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法理学教材编写”课题组首席专家(召集人)。 主要研究领域和研究方向为法理学、当代西方法哲学、部门法哲学和司法学。1993 年,《马克思主义法理学》获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材二等奖;1994 年, 《法理学》与沈宗灵等合作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 《法学基本范畴研 究》获中国图书奖;1997 年, 《法理学的改革和建设》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2001 年, 《法学理论专业研究生教学 改革》获吉林省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2002 年, 《法理学》(面向 21 世纪课程教材)获全国普通 高等学校优秀教材奖一等奖,并于 2007 年被教育部评为普通高等教育国家精品教材;2003 年, 《法哲学范畴研究》(修 订版)获司法部法学教材与法学科研优秀成果奖一等奖;2005 年, 《法学理论教育创新的研究与实践》获吉林省教学成 果奖特等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 “中国法学教育教学改革实施工程”课题(与曾宪义教授等 5 人共同合作)获国 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2006 年,《马克思主义法理学—— —理论、方法和前沿》获司法部法学教材与法学优秀科研成果 奖一等奖;2010-2011 年, 《法哲学通论》获第三届中华优秀出版物奖图书提名奖、第二届中国出版政府奖提名奖。

摘 要:张文显教授的学术研究以法理学为主导,根据法学学科建设和法制实践的需要不断拓展、延 伸研究领域,涉及法理学、法学社会学、法学政治学、法律经济学,研究方法从抽象法学转向实践法学。要 言之,张文显教授的学术是与中国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进程同步的,是不断进取、不断创新、不断拓展、不 断攀升的过程。对张文显教授而言,学术延伸人生意义,学者是身份的大写符号。
周玉林(以下简称“周” ):感谢张老师接受我们 的访谈。您早在 1993 年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担 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学理论专业博士生导师, 但 1996 年又自己攻读马克思主义哲学专业博士学 位,其中缘由是什么?我注意到您一直将法理学作为学术研究的 主业,同时不断扩展延伸到其他领域,您把自己的学 术历程称为从“被确定”到“自我选择”的转变,请问 这是志趣的原因,还是由更大层面决定的?
张文显教授

1982 年,硕士研究生毕 业之后,由于两次出国访学和工作需要,我一直没有 报考博士。1996 年吉林大学实施“青年教师博士化工 程”,倡导没有博士学位的青年教师都要争取攻读博 士学位,以提高自身的素质和学识,同时也改善学校 教师队伍的学历结构。这项工程是由我建议、学校党 委决定实施的,然而,由于我 1993 年就由国务院学 位委员会批准担任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学理论 专业博士生导师,不便报考法学专业博士,在法学之 外的文科类专业,我经过认真衡量选择了马克思主 义哲学专业。当时,吉林大学的马哲专业是国家首批 重点学科。另外,吉大马哲的学科带头人高清海教授 是改革开放新时期哲学知识体系和思想体系改革的 旗手。其次,我的法学研究领域是法哲学,原本也属 于哲学范畴,在历史上法哲学历来是哲学体系的重 要组成部分。


4 年攻读博士期间,有很多实质性收获,最大的 收获是深化了对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的认 识,进一步提高了运用唯物论和辩证法认识法律现 象、反思法学理论的水平。我的代表作《法哲学范畴 研究》就是在哲学博士学位论文的基础上修改而成 的。读博的经历和收获对于学术之外的工作,包括履 行吉林大学党委书记、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中 国法学会副会长等领导职责,也是很给力的。


1977 年,我留校被分配到“国家与法的理论” 教研室,当时的教研室主任王子琳教授对我说,一个学者最重要的是确立自己的研究方向和领域,如果 没有自己的主导研究方向和领域并在该领域有一定 的发言权,就不能算是专家。据此认识,他为我确定 了“国家与法的理论”的研究方向。由于国家理论研 究后来由新创立的政治学教研室承担,我的研究方 向于是集中在法学基础理论(亦即“法理学”)上。如 果说我起初把法理学作为自己的主导研究方向是 “被确定”,那么 80 年代中期以后我始终以法理学作 为主导研究方向,则是受罗斯科·庞德的影响而“选 择的”。庞德是 20 世纪最有影响的法学大师,担任美 国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职务达 20 年之久。他曾经这 样说过: “两千四百年来—— —从公元前 5 世纪的古希 腊思想家提出权利之正当性到底渊源于自然还是仅 仅渊源于立法和惯例这样的疑问,到当代的社会哲 学家追求社会控制的目标、伦理基础和永恒原 理—— —在所有关于人类制度的研究中,法哲学一直 占据着主导地位。”深受庞德这句名言的学术影响, 我坚定地把法理学作为了我的学术挚爱和主导研究 方向,而我的大部分研究成果也就属于法理学范畴。


在以法理学为主导研究方向的同时,根据法学 理论、法学学科发展和法治建设的实践需要,我不断 延伸、拓展自己的研究领域。第一个拓展的领域是当 代西方法哲学。在 1983 年到 1996 年间,我的主要研 究工作专注于当代西方法哲学。那时,我国法学刚刚 恢复重建,我们在抛弃以维辛斯基的阶级斗争理论 为指导而建立起来的法学理论体系的同时,也急需 了解外部世界, 特别是西方发达国家的法学理论体 系。这就是我在一段时间内将精力主要集中于当代 西方法哲学研究的原因所在。1987 年,吉林大学出版 社出版了我的第一本学术专著《当代西方法哲学》; 1991 年,辽宁人民出版社出版了我的《当代西方法学 思潮》 ( “面向世界丛书”之一);1996 年,法律出版社 出版了我的《二十世纪西方法哲学思潮研究》。同一 时期,我还发表了十多篇有关西方法哲学的论文。上 述三部著作和有关论文对于我国法学面向世界、了解西方,借鉴西方法学优秀研究成果,加快中国法学 理论建设起到了一定的学术助力作用。


记得有一次北京大学教授、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会长沈宗灵先生在与我谈话时指出:任何国家的法学研究都是以本国的法律现实为主要对象 的,并且都是为本国的法治服务的,我们对西方法哲 学的研究只能作为“副业”而不能作为“主业”。这句 话对我影响至深,引导我把精力主要倾注在中国社 会主义法治的理论与实践的研究上。在其后几年,我 先后出版了《法学基本范畴研究》 (1993 年), 《法哲学 范畴研究》 (2003 年,本书也可以被看作是《法学基本 范畴研究》的再版), 《法哲学通论》 (2009 年);1999 年主编了面向二十一世纪法学核心教材《法理学》 (本书已出版到第四版),1996 年主编了司法部规划 教材《法理学》(本书已出版到第三版);2009 年作为 首席专家之一,与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 委员会副主任信春鹰教授一起,在以十届全国人大 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景宇同志为首的编写委员会 的领导下完成了“中央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 建设工程重点教材” 《法理学》,该书 2010 年由人民 出版社出版发行。这些论著和教材反映了马克思主 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伟大成果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 法学研究的最新成果,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 治建设的实践经验,成为当代中国法学理论体系和 知识体系的重要载体。


2008 年 1 月,由于工作需要,我担任了吉林省高 级人民法院院长和国家二级大法官。人民法院捍卫公 平正义、维护人民利益、促进社会和谐、服务发展大局 的司法工作实践需要驱动我的学术转向,我逐渐把研 究对象瞄准司法、特别是人民法院的审判实践。我对 人民法院工作的各个方面均进行了调查研究和理论 检视,发表了数十篇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文章和讲 话。这些文章和讲话在指导全省法院工作的同时,也 在一定程度上丰富了我国的司法理论体系。


到法院工作以来,我的研究风格发生了从一般 法理学到中国法理学的转变,更加注重中国问题、中 国经验、中国体制、中国特色,形成了一套新的中国 法学话语体系。我的研究方法也发生了从抽象法学 到实践法学的转向,研究工作更多地从司法和法治 建设的实践问题切入而不再是从抽象命题切入,更 多地依赖实证资料而不是逻辑演绎,研究成果尽可 能有利于指导实践并在实践中不断接受检验。


除了上述研究领域之外,在 20 世纪 80 年代中 后期,我还在一段时间集中研究过法律社会学。当时,在沈宗灵教授的指导下,我与季卫东、齐海滨、曹 培等中青年学者一道发起召开了多次学术研讨会, 出版了《法律社会学研究通讯》;我连续发表了多篇 关于法律社会学研究的论文,协助王子琳教授完成 了国家教委博士点基金课题“法律社会学研究”,并 于 1991 年出版了国内首部法律社会学著作《法律社 会学》。


20 世纪 80 年代以来,我也断断续续研究过法律 政治学和法律经济学。法律政治学概念是我在从事 政治程序法课题研究过程中提出来的,吉林大学率 先在法学理论专业设立法律政治学研究方向,在全 国首创了法律政治学博士点。我的法律政治学研究 集中在法律与政治的一般理论、政治程序法、社会主 义民主政治法律体系、政治体制改革与法治建设、权 力制约和监督等问题上。法律经济学,亦称经济分析 法学、法律与经济,是 20 世纪 70 年代末、80 年代初 在美国兴起的新的研究领域。我与齐海滨、盛洪等青 年学者一道发起召开了“法学与经济学青年学者对 话会”,大力推进法律经济学(经济分析法学)研究。 在法律经济学领域中,我着重研究法律与经济的一 般理论、财产权(物权)、知识经济与法制创新、经济 发展方式转变与法制转型等问题。


从 20 世纪 90 年代起,我开始关注部门法哲学 (或应用法哲学)研究,主持翻译出版了美国法律哲 学家迈克尔·D·贝勒斯的部门法哲学专著《法律的原 则—— —一个规范的分析》。这本译著对我国学者开展 部门法哲学研究产生了意想不到的推动作用。

周:您的学术研究与中国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 进程是同步的,您能介绍一下具体的情况吗? 
张文显教授

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进程 决定了我的学术命运,也型塑了我的学术轨迹。我最 早公开发表的两篇文章就诞生在“实践是检验真理 的唯一标准大讨论”过程中,也是在党的十一届三中 全会召开前夕,所讨论的主题就是加强社会主义法 制建设。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解放了法学,也迫切需 要法学的参与。1986 至 1989 年,在改革开放的浪潮 中,我积极探索法学,特别是理论法学的改革创新,发 起并参与主持了“法学基本范畴学术研讨会”,在中 共中央理论刊物《求是》上发表了《以权利和义务为 基本范畴重构法学理论》,在其他报刊杂志发表了多 篇以“法学应是权利之学”为论题或命题的文章,助 推了法学界的思想解放,推动了法学研究范式的根 本转换。1992 年,邓小平同志视察南方,发表了决定 中华民族前途命运和改革开放历史进程的重要谈话。受邓小平同志南方谈话的鼓舞、鞭策和指引,我 发表了一系列有关法治与市场经济的论文,组织召 开了“市场经济与现代法的精神”全国学术研讨会, 这次研讨会的筹备过程和召开前后催生了一批诸如 “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 “市场经济必然弘扬私法 优位、权利本位、自由平等、公平正义、效率优先”等 标志法学思想解放成果的理论观点。其后, “现代法 的精神”这一课题成为法学研究的热点和法学理论 创新的增长点,再次有力地助推了法学界的思想解 放。1997 年,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 义法治国家”的纲领前后,我与法学界的同仁一样, 致力于法治和法治国家研究,努力为实施依法治国 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法学理论支 持。从 20 世纪 90 年代初到本世纪,我连续发表了多 篇论文,阐述建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 的重大意义和基本思路,系统研究了作为毛泽东思 想、邓小平理论、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重要组 成部分的民主法治思想,并主编了以《马克思主义法 理学—— —理论、方法和前沿》为代表的多部重点教 材。2005 年以后,特别是党的十七大之后,我认真研 究改革开放新时期的法治建设,积极探索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法治发展道路,以理论的语言概括我国社 会主义法治的“中国特色”、 “中国道路”、 “中国经 验”。可以说,没有实践的推动,就没有我的学术研 究;没有实践的检验,就没有我的学术进步。 

周:自 1977 年从事教师职业,您在这个岗位辛 勤耕耘了 30 余年,即使兼任其他领导岗位、法官职 位,也一直很重视教学工作。除了您对教学工作的热 爱外,恐怕也与学术研究分不开吧? 
张文显教授

传道授业是教师的本职,育人成才是教师的 责任。作为一名教师,我热爱教书育人这个职业,因 此,我在从事理论研究工作的同时,也十分重视教学 工作,无论是本科生教学、研究生教学,还是继续教 育教学,我都认真对待。在担任吉林大学法律系副主 任和法学院副院长乃至后来担任院长时,我的工作 重心始终放在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上。在 1994 年至 2002 年担任吉林大学副校长期间,我一直分管教学 和文科科研,同时也分管过师资、国际交流与合作 等。我强调科学研究与教学是相辅相成的,要求并带 头正确处理教学与科研的关系。我一方面注意在教 学过程中发现科学研究的问题、论题和课题,发掘科 学研究的资源;另一方面也着力把科研成果及时转 化为教学内容,促进教学内容的更新和创新,把学生 们带进法学的学术前沿和法治的实践前沿,提高法律人才培养的质量。在我的倡导下,吉林大学法学院 进行了法学研究性课程探索,取得了成功经验。我倡 导建立了将法律实践与法学理论相结合的学术论 坛,将其命名为“生活中的法理”,主旨在于引导学生 “从生活揭示法理,以法理透视生活”。


我积极探索教学规律,不断总结和借鉴教学经 验,推动中国法学尤其是法理学教学的不断创新和 发展。欣喜的是,这些努力得到了学界乃至相关部门 的高度认可。如前所述, “法理学的改革和建设”项目 (第一完成人)获国家优秀教学成果奖二等奖, “法学 理论专业研究生教学改革”项目(第一完成人)获吉 林省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 《法学理论教育创新的研究与实践》(第一完成人) 2005 年荣获吉林省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国家级教学 成果奖二等奖,与曾宪义教授共同主持完成的“中国 法学教育教学改革实施工程”于 2005 年荣获国家级 教学成果奖一等奖。 

周:学术研究贵在创新,也难在创新,您是如何 做到这一点的? 
张文显教授

在我的治学过程中,我始终把理论创新作为 发展法学和整个哲学社会科学的第一要务。我认为, 创新是一个日新月异的时代所必然产生的社会意识 和动力。我们的时代是新理论生成和广泛传播的时 代,是理论创新的时代。我们的时代也是需要并能够 创新的时代。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是社会发展和 变革的先导,理论创新推动制度创新、科技创新、文 化创新以及社会其他各方面的创新。要实现理论创 新,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以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 为指导,必须立足实践前沿和理论前沿,必须具备鲜 明而强烈的问题意识,必须认真对待古今中外博大 精深的思想文化资源,在分析批判的基础上继承和 吸纳其精华,以丰富中国哲学社会科学的理论宝 库。要实现理论创新,最珍贵的应当是有高尚的理 论勇气。理论勇气来源于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建 言献策、提供智力支撑和服务的社会责任,来源于 对学术进步、思想进步、社会进步的执著追求,来源 于对真理的信仰和热爱。追求真理是哲学社会科学 研究的最高境界和最高使命。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 设服务、为人类的进步和发展服务、为知识创新和 革命服务,都是通过追求真理实现的,这些服务的 过程也必然是追求真理的过程。历史地看,正是由 于思想家、政治家们敢于突破理论禁区和政治禁 区,才推动了思想解放,推动了学术进步,推动了中 国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也正是因其无私无畏的理论勇气他们才赢得了学术界、思想界和社会各 界的尊敬;同时,也为党的决策、战略方针乃至党的 基本路线的制定起到了真正的服务和支撑作用,受 到党和政府的肯定。


我所提出的一系列学术观点体现了解放思想、 更新观念和创新理论的需求,其中一些学术观点在 国内学术界和法律界产生了较大影响,并在国外法 学界产生了一定影响。举其要者有:

法理学是法学的一般理论、法学的基础理论、法 学的方法论和法学的意识形态,科学的法理学体系 应由法学认识论、法学方法论、法学范畴论、法律本 体论、法律发展论、法律运行论、法律价值论、法律社 会论等基本内容构成。


法在本体上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基本粒子构成 的,法的全部运行过程是以权利和义务为轴心的,法 的价值是通过规定和保障权利和义务来实现的。因 而,权利和义务是法学的分析单元,法学要实现科学 化、现代化、实践化,必须以权利和义务为核心范畴 重构其理论体系。


前资本主义法是义务本位法,资本主义法是权 利本位法,社会主义法是新型的权利本位法,从义务 本位到权利本位是法的发展规律。权利本位的哲学 基础是辩证唯物论,其道德基础是承担和履行义务 必须以享有权利为前提,其经济基础是市场经济下 的产权明晰、契约自由、平等交易和利益均衡机制。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法的精神可被概括 为:权利本位与人文精神的统合,契约自由与宏观 调控的统合,公平与效率的统合,社会稳定与发展 的统合。


依法执政的科学内涵应当是:执掌国家政权、 领导国家政权、运用国家政权,尊重、支持、督促国 家机关依法行使国家权力、必要时直接参与重大国 务活动;依法执政是通过法律的执政、法律范围内 的执政、依照法律程序的执政、不违背宪法和法律 的执政。


“法治(法制)现代化”这一概念,既指从传统人 治社会到现代法治社会的历史性变革,又指法治(法 制)由传统型到现代型的历史性转换;法治(法制)现 代化是包括法律制度、法律价值和法律文化在内的 意义深远的变革过程。法律发展是法治现代化的另 一种理论表述。法律发展在基本内涵上与法治(法 制)现代化是等值的。 “和谐法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发展目 标和理想途径,也可以说是中国社会主义法治现代化的目标定位。这一目标定位充分体现着构建社会 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时 代精神,代表着我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建设法治 国家目标的历史走向。和谐法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 必然要求,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主旋律和表征,和谐法 治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


“和谐法 治”概念不仅将引领我们转换法治话语体系,从而提 升我们的法治观念和法治实践,而且必将丰富和创 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理想模式、历史任务和 实践途径。和谐法治的精髓是良法善治。


“联动司法”是相对于独立司法的概念和理念, 特指人民法院在行使国家审判权、履行国家审判机 关职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始终坚持党的领 导,依靠党委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政治优势;自觉 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依靠人大的支持排除 非法干涉,维护司法权威;主动争取政府的支持和配 合,实现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和谐联动;积极促成法院 与社会的良性互动,提高司法的公信力;努力实现法 院系统内部上下级法院之间、不同地区和行政区域 的法院之间、普通法院与专门法院之间的互相配合、 互相支持。 

周:2008 年起,您被任命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院长、国家二级大法官,兼有学者身份与法官身份, 您怎么看待这种特殊身份? 
张文显教授

这是转岗并非转专业。在我看来,学术研究 偏重认知理性,以探索真理、获得“是什么”的认识为 最高追求,而在担任法院院长之后,我开始偏重实践 理性,以探索公正、获得“为什么”和“怎么办”为最高 追求。


以前的研究难免抽象,而在从事实践工作后, 研究就变得更加贴近法律生活,贴近审判实践,之 前的话语体系过于学术化,转职后的话语体系就会 逐渐呈现实证性、经验性;之前的研究课题偏重法 理学的宏大论事,侧重为制度建设和法治实践提供 理论资源,转职后的研究更加具体,研究成果对社 会主义法治实践、特别是审判实践具有现实的、直 接的指导意义。 

周:您主张“法律是善良与公正的艺术”,请问您 在担任法官这一职务时坚持的理念是什么?
张文显教授

担任法官这几年,我一直在践行追求真理、追 求公正、追求和谐的法官职业精神。古罗马法学家塞 尔苏斯曾言:法律是善良与公正的艺术。我体验到法 官就是实现公正与善良的艺术家,法官以自己的良 知和智慧维系着法律公正和社会良善。二十世纪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最著名的大法官之一霍姆斯说过: 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我体验到法官 就像富有经验的“中医”,他不是照抄法学教科书上 的处方给病人开药治病,而是要凭借深厚的专业知 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分辨是非、判断利弊、合理推 论、做出裁判。我国古代思想家孟子说过: “徒善不足 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我体验到法律与道德相 结合的治国真谛,更深感培养大批高素质法律人的 重要性和紧迫性。 

周:针对当前我国法治建设,您有什么看法?
张文显教授

当前,我国法治建设中的很多问题有待解 决,法治建设的路还很漫长。最突出的有三个主要 问题。


首先就是法律体系滞后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步 伐。我国有些法律是多年前制定的,回应的是当时的 经济社会发展对法律的需求,有些经过修改,有些根 本没有修改过。这就使得多数法律需要加快修改,以 适应全面深化改革的需要。


其次,我国的法律实施状况也十分堪忧。由于历 史与现实的多重原因,我国法律实施的情况较差,有 法不依的现象普遍存在,这导致我国法律缺乏必要 的权威性和实效性。针对这种情况,在完善和发展中 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同时,要更加重视法律 的实施。


再次,司法公信是社会公众对司法制度的认同, 对司法权运行过程及结果的尊重与信服。我国目前 司法公信力不高且有持续退化的趋势,是不容回避 的事实。尽管社会对司法机关的评价有时候有失客 观公允,但也确有司法体制机制和司法机关自身的 问题导致司法公信力下降。十八大报告、十八届三中 全会决定和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讲话把提升司法公 信力作为法治建设和政治文明突出问题提出来,可 以说,是有的放矢、切中要害、抓住关键。 

周: 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进 一步明确提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并对法治中国建设 所涉及的主要领域进行了具体部署。作为中国法学会 副会长, 您认为法学会应该担任什么样的角色? 
张文显教授

中国法学会是党领导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 和学术团体,人民性、群众性、学术性三位一体,是中 国法学会区别于其他团体的显著特征。


 作为人民团体,中国法学会要积极参加国家政 治协商、科学决策和民主监督,对我国全面深化改革 和法治中国建设中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进 行研讨,提出对策和建议。


作为群众团体,中国法学会要担当起党联系法 学界、法律界广大群众的纽带作用,引导法学研究人 员和法律工作者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 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和法治理念,要反映广大 会员和法学界、法律界的意见与要求,维护会员的合 法权益。


作为学术团体,中国法学会要引领、繁荣法学研 究,推进法学理论创新、法律制度创新和法治文化创 新,促进法学研究成果的推广和应用转化,为社会主 义民主法治建设提供丰富而有效的理论支持和对策 服务;要发挥人才、智力优势,开展多种形式的咨询、 培训和法律服务,发挥人才库、思想库和党在法治建 设方面核心智库的积极作用。


从“法治国家”到“法治中国”,意味着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升级版”的出现。国家治理体系 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必然表现为法治现代化,体现 为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既然推进国家治 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 标,那么,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 府、法治社会,推进依法执政、依法治国、依法行政、 依法治理社会和社会依法自治,就是贯穿于深化改 革全过程、全领域的一条主线。


全面深化改革必然要求“深刻变法”,全面深化 改革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军事、党建等 项制度的完善、创新与发展,也肯定要突破一系列现 行法律。适应全面深化改革需要,必然要修改许多现 行法律和制定一系列新的法律。


这些形势和趋势表明,我国的法治建设已经进 入新的历史阶段,并为实现“法治中国梦”开拓了广 阔空间,为法律人施展才华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历史 机遇,法学界、法律界深受鼓舞,信心倍增,也责无 旁贷。


党和人民期待着中国法学会紧紧围绕全面深化 改革中的法律问题和法治保障,紧紧围绕法治建设 和法制改革,紧紧围绕法学理论创新、法律制度创 新、法治文化创新,组织法学界、法律界开展协同研 究,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法治中国建设贡献应有的智 慧和力量。

周:十八大提出了“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 式”的科学论断,为中国法治理念注入了新的要素。 对此论断您怎么理解? 
张文显教授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的科学论断, 为中国法治理念注入了新的要素。 “法治是治国理政 的基本方式”是一个崭新的科学判断,这一科学判断在人类法治文明和政治文明史上是首次提出的、具 有原创性的理论。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以来,中共 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就法治 建设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更加明确地提出了“法 治中国”的科学命题和建设法治中国的重大任务。可 以说,这是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 体对新形势下中国法治建设指导思想和行动纲领的 集中表达,正在成为全体中国人民的高度共识和行 动宣言。法治中国与富强中国、民主中国、文明中国、 和谐中国、美丽中国、平安中国相辅相成,共同编织 出“中国梦”。中国梦是一副壮丽的画卷,在中国梦中 加入法治中国篇章,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 远的历史意义。建设法治中国,就是要在依法执政的 总纲领和总布局中,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 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 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 一体化建设。


把法治上升到治国理政基本方式的高度,与十 年前中央提出依法执政是马克思主义政党执政的基 本方式的理念互相契合。法治是党执政的基本方式, 也必然是党和政府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两个基本 方式的提出和实践,反映出我们党对现代政党制度、 政党政治和执政党执政规律的深刻认识,对自己从 领导人民为夺取国家政权而奋斗的革命党到成为领 导人民掌握全国政权并长期执政的执政党这一历史 地位的根本性转变的深刻认识,对自己半个多世纪 执政经验和教训的深刻反思和科学总结,对自己如何担当起执政党的使命、如何巩固执政地位、如何提 高执政能力、如何执政兴国等根本性问题的深刻认 识和理性自觉,反映出我们党对国家与政权建设基 本规律和治国理政基本规律的深刻认识,是党执政 和治国理政基本方式的根本转变。两个基本方式的 确立是中央领导集体和全党政治智慧的结晶,标志 着中国政治文明的又一巨大进步。 

周:回顾三十余年的学术道路,您能总结一下自己的治学精神吗,以鼓励我们年轻人成长? 
张文显教授
从1977 年留校任教到现在,我从未离开过学术研究。学术是我人生中永恒的追求。三十七年 来,我始终以学术为目标,视学术为生命。学术记载我的人生轨迹、诠释着我的人生价值,延伸了我人生的意义,学理是我精神的无形标签,学者是我身份的大写符号。也唯有学术能够映射我的青春。我的学术道路是与当代中国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进程同步的道路,是勤奋学习、不断深造和成长的道路,是以法理学为主业、同时致力于拓展新研究领域的道路,是个人治学与团队兴学互动互补、相得益彰的道路,是教学与科研并重、学术与育人并重的道路,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道路,是不断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的道路。简言之,我的学术精神是:求真尚善、自强不息。 
周:感谢张老师拔冗接受我们的采访,真心祝愿 您在新的岗位不断超越,带领中国法学学术研究和 法律实践不断发展、创新,为伟大的法治“中国梦”的 早日实现再立新功! 
张文显教授
谢谢,也衷心祝愿你们杂志紧跟时代潮流、 锐意拓新,越办越好!


来源:《社会科学家》2014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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